保洁员是是指使用保洁养护专用工具,从事街道、广场、大型室内集会场所等地的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河岸设施养护,以及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
保洁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期间统一整洁着装上岗。保洁员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服务的思想,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卫生工作。应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培养保洁员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使社会、城市的风貌得到更高的改善,也在于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清洁技能的人群。保洁员培训不仅可以让保洁零经验的人员快速学习专业知识,得到技能的提升,也可以让有保洁经验的人增强业务能力,提高保洁技能,以便更好的从事保洁工作。
(一)取得保洁员初级证后,连续从事保洁员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保洁员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四)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保洁员职业(专业)保洁。
考核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鉴定成绩分别在60分以上为通过。
(三)、考试发证:由相关鉴定机构组织统一技能等级考试,考试合格发《保洁员》(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1、学员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凭《保洁员》(四级)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材料(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自行申请技能提升补贴1500元。申请补贴时需满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市区(不含临安区)企业职工(含申领时已失业的人员),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