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沈某礼在妻子卢德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200万元钱款赠与保姆蒋某珍的行为无效,保姆蒋某珍应将钱款全部返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卢德麟儿媳介绍,卢德麟、沈某礼今年都是94岁,二人是合法夫妻关系,一直共同居住。二人育有一子沈某,沈某长期定居国外。
2023年6月,卢德麟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由于儿子与儿媳常年定居在国外,她便雇佣50多岁的蒋某珍作为保姆照顾自己与老伴沈某礼的日常起居。
而蒋某珍在做住家保姆期间,经常对自己进行呵斥、推搡等行为。同时,蒋某珍还分多次转走卢德麟与丈夫共计200万元的养老钱。
之后,卢德麟儿子、儿媳妇找到保姆蒋某珍要求其归还200万元,蒋某珍拒绝。
2023年2月,儿子沈某回国探望父母,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明细发现,沈某礼在2022年8月22日、2023年2月7日分别通过银行转账向保姆蒋某珍转账100万元,共计200万元,而卢德麟对此毫不知情。
之后,卢德麟儿子、儿媳妇找到保姆蒋某珍要求其归还200万元,蒋某珍拒绝。
2023年3月3日,沈某礼手写证明一份,言明:我给蒋某珍的钱人民币贰佰万是我自愿的(因为他服侍我们夫妻俩已十多年了),我儿子沈某说他没有关系。
对于200万元,蒋某珍称,未胁迫沈某礼赠与,赠与系沈某礼的真实表示,卢德麟对此知情。
原告卢德麟称被告沈某礼书写证明是受到被告蒋某珍胁迫,被告蒋某珍称被告沈某礼是自愿书写证明赠与蒋某珍钱款的。
审理中,被告蒋某珍辩称保姆,原告对被告沈某礼赠与钱款是知情的,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在事后另一方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属于一种无权处分,构成对另一方共有财产的侵犯。
本案中,原告卢德麟与被告沈某礼系夫妻关系,两人对婚内财产并未约定分别所有,故被告沈某礼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被告沈某礼向被告蒋某珍转账的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沈某礼未经原告同意及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两人共同财产赠与被告蒋某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蒋某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卢德麟200万元并支付原告卢德麟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5月10日,记者从当事人卢德麟的儿媳沈女士处获悉,她们在9日收到了法院的判决结果,“虽然看到结果我们比较欣慰,但是这也是我们预料之中的,一审胜诉只是第一步。”沈女士表示,在一审开庭时,保姆蒋某珍曾表示确认收到200万元,但并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请。“所以我觉得她可能会上诉,接下来的审判及执行才是重中之重。”
200万元的存款对于卢德麟二老来说非常重要,“这是他们的养老钱,如果未来我们将他们带出国,二老一旦生病则需要高昂的医疗费。”沈女士告诉记者,如果她与丈夫回国照顾父母,则需要放弃高额的年薪,也需要一大笔钱来安顿。
沈女士表示,事情发生之后,二老一直希望能够将自己的养老钱要回来,并从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老人帮扶基金”,“如果日后有其他家庭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我们希望能够用这笔钱帮助更多老人。待民事诉讼结束后,我们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